國會調查權 韓國瑜豪宅案


從韓國瑜炒作豪宅案  看國會調查權

 

   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施壓台肥炒作豪宅案,延燒至今已逾一周。台肥當時前後任董事長鐘榮吉和李復興選擇神隱。政府部門,除了農委會要求台肥一周內,證交所要求台肥一個月內提出報告外,司法機關毫無動作,消極的列為他字案偵查。

 

    揭發炒房案的立委,以記者會指證歷歷,卻不願意向檢方檢舉;韓國瑜反咬洩漏個資,國家機器介入,卻不願意提告。使得案情樸朔迷離,民眾霧裡看花。一切讓人覺得炒豪宅案,是否如四年前炒軍宅案,又是總統選戰攻擊對手的策略。大選過後,即船過水無痕。

 

    台肥為國營事業,也是上市公司,依立委的指控,諸多違反刑法背信罪、圖利罪、公司法、證交法等嫌疑,人證、物證可能都在台肥內部或韓國瑜手上。在正常的的憲政體制下,即便本於職權應主動偵辦的司法怠職,亦逃不過國會調查權的調查。

 

    在國會改革歷程中,「國會調查權」無疑是成敗的關鍵。因為,國會調查權在各國憲法上與國會權力運作上,係國會行使職權的必要性權力,也是國會應有的內在及固有權力,民主先進國家國會,無不具有完整的國會調查權制度。

 

    當國會進行調查時,透過「聽證會」,可使國會從行政機關及外界取得立法相關資訊,進而完成良善之法律;可監督政府的行政作為與活動,將失職、不法或弊端移付彈劾或懲戒;更可呼應國民知情權的要求,發現與調查目的有關之真相。有了國會調查權,不要說韓國瑜炒房案,這幾年發生的兆豐案、獵雷艦採購案、台大校長管中閔等案,都不難獲得具體結果。

 

    遺憾的是,二OO四年大法官第五八五號解釋,催生「國會調查權」至今已十多年,相關修法始終沒能通過。其原因不外,掌握國會席次優勢的國、民兩大黨輪流執政,為逃避監督,雙雙假協商,真杯葛。為一黨之私,讓「國會調查權」之立法,永無天日。

 

   本屆(第九屆)立法院,民進黨、國民黨、時代力量等黨團,台灣團結聯盟(第八屆),紛紛提出國會調查權之修法草案。但依樣畫葫蘆,召開過一次審查會後即遭冷凍,如今屆期又將結束,國會怠惰,莫此為甚。

 

本文作者:前台中市議員高基讚  (現任台灣國會透明化促進協會理事長  )